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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老板改变了规则

外国人老板有一个优雅的中文名字:邓科菲。当初是他把我招进公司的,听说他要调走,我很高兴。邓菲克接手我们分公司的第一个月底,我把工资表写完,发给他签字。还没等我回到座位,电话铃响了,邓菲克又让我去他办公室。“请告诉我为什么员工的工资要扣除?”“先生,根据事业部规定,员工上班迟到会被罚款……”他平时的笑容意外消失了,他一脸严肃的说,员工手册里没有迟到的处罚条款,员工合同里也没有。"并非所有的规定都在员工手册中."我无奈的解释,“这是我们自己的考勤管理系统,这个临时系统很常见。”邓脸色变得难看起来,提高了声音:“总部授权分行制定规章制度了吗?我在公司十几年了,没有分公司收到过这样的授权。”这样的规定需要总部授权?这不是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吗?我无奈的问:“嗯,你觉得应该怎么办?这是前经理批准的。”"立即废除并清理其他类似的制度."邓菲克严肃地要求道。真是小题大做,不可理喻。我抓起工资表转身。我正在换工资表,电话又响了,又是他:“不允许员工迟到,我们要阻止这种事情发生。给我一点时间,我会想出解决办法的。”这个外国人,你不是不允许罚款吗?你有什么招数?整个下午都没听到邓菲克的声音。我窃笑。我想知道他的头是不是破了。工作结束,他的计划从邮箱里出来:员工第一次迟到,部门负责人找他谈话,了解迟到原因;如果员工再次迟到,主管部门的副总会找他谈话;员工第三次迟到时,人力资源经理与他谈话,指出其行为已违约,并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员工第四次迟到,分公司总经理会找他谈话,给他最后一次改正的机会;该员工第五次迟到,说明已经没救了,直接去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方案让我晕。哭笑不得的邓菲克第二封邮件接踵而来:亲爱的丽塔,作为人事经理,你要知道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无权对员工的劳动报酬进行处罚,也不能错误地代表公司非法行使权力。这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员工迟到有两种可能:一是客观原因导致意外迟到,这是可以理解的,不应该扣工资。我们是一家讲道理的公司,公司的价值观是尊重员工。第二,员工故意迟到。这意味着该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违反了其合同承诺。员工迟到,会被扣工资,也就是说他可以用钱买回自己的工作时间,他同意由公司控制,付给他。那么,双方是否都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用钱交易呢?约定的事情不能改变是一个原则。如果你不能准确理解,不能按照公司想要的方式工作,那就是你的失职。看完这封邮件,我陷入了沉思。同事也看了,没人再说话。也许,这只是中西文化的一个小冲突;也许,这是我们合同精神的巨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