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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中坎坷人生路盲人与哑人的含义

拓展训练中坎坷人生路盲人与哑人的含义

盲人永远是那个任性的孩子;哑人永远是无怨付出的父母。

聋哑人和盲人 这两种人中那种人身上的残疾带来的的痛苦最大呢?

我不知道你问这问题的时候,是否想过你自己的心,你是希望哪个更痛苦呢?作为残疾人,不论是因为什么残疾,他们的内心世界都是痛苦,没有谁重谁轻,当他们被剥夺了做正常人的权利的时候,就意味着痛苦了。这份痛苦总是藏在他们自己的心里,但是因为残疾,他们比我们正常人更坚强,更懂的独立和生命的意义。我很希望你不是探讨哪种残疾人的痛苦更重的问题,而是讨论怎么去关心,去爱护残疾人,怎么学会残疾人的坚强。也许我不明白你问的意思,说话也许重了点,先向你道歉,但是我希望是出自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心下来问这个问题的/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做个瞎子,聋人,哑人,不能自理最好~还怀揣着一颗感恩的心[

你是经历了什么?要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好人的

为什么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规定说的非常明确了,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有时还是会出现一些理解上的错误。所谓又聋又哑是指不但耳聋而且是哑巴。耳聋和哑巴必须同时存在,集于一身。如果仅仅是耳聋或者仅仅是哑巴,那么犯罪就与平常人一样对待。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根本不存在从轻减轻的问题。同时耳聋和哑巴也必须达到几乎完全失聪和几乎完全不能说话的程度,如果仅仅是有些听力上的障碍,或者语言表达能力极差,但都不能说是“聋和哑”。按照规定,只要行为人属于盲人,那么对他的犯罪行为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只要具备了盲的条件既可,无需再具备其他的残疾条件,但我们也要注意,所谓盲人是指完全丧失了视力,如果只是眼睛有些疾病,实力模糊,或者说是一只眼盲另一只眼正常,或者一只眼盲,另一只眼有些疾病,视物不清,都不属于盲人犯罪的情形。

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对其实施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而不是应当。既然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不是必须。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也可以视具体情况部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认为由于自己的身体缺陷的存在在犯罪量刑时肯定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完全错误的。

盲人和聋哑人谁更痛苦

聋哑人吧,听不见说不出,唯一看见的是世界的颜色,而盲人呢至少能听能说,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能治好眼睛,所以个人觉得聋哑人给痛苦一点。

背景西点训练营里盲人与哑人项目的音乐是什么

这问题你问了好多次了,每个公司都有优点,要不然早就倒闭了,你既然了解了,从员工个老板身上就能看出来很多东西,估计你看的这家公司不怎么样,这么让你大疑惑,还是放弃吧。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

1、答案为D。

2、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

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但由于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实施犯罪的情节,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体情况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应不同,因此,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称呼别人为盲人,哑巴真的不妥吗

如果你直接喊残疾人盲人哑巴是不太好的,但是如果你是在跟他人描述一个你认识的残疾人,并且他不在旁边是OK的

聋哑人和盲人,哪种人更掌握汉语的精髓?

都不可能,盲人眼睛看不到只能听,你想想只能听确看不到怎么写字?聋哑人就更不用说了

想一个办法,向聋哑人描述声音(如钟声),如何向盲人描述色彩(如彩虹),求助啊

1、这个我做过,要想让聋哑人知道钟声,最好带到钟的旁边,敲钟的时候,让他用手按住,感受震动,他就明白了;如果找不到钟,就那铁皮桶敲,他也能感受震动的。条件比较好的话,可以用聋哑人声音传感器(借来也行),给他戴上后,再给他描述声音,他感觉会更深刻。

2、至于盲人,就有难度了。我说的是天生就盲的那一类。因为先天的盲人没有颜色的概念,只能以其它的感觉来想象,也就是听觉、味觉、嗅觉、触觉、机体感觉。 盲人一般来说是无法描叙颜色的。因为颜色的不同实际上是光线波长的不同,盲人的感官一般情况下不至于能通过其他感觉器官来区分波长。因为好像其他感官一般都不涉及光的作用。

所以可以让盲人用嗅觉来描叙可能是指对于具体的事物:比如;香蕉 成熟了是黄色 未成熟是青的

那么盲人可以根据熟香蕉和未熟香蕉的区别来区分黄色和青色,也就说这种区分不会是真正意义上本质区分,而是对于具体事物,颜色不一样带有的其他属性也不一样(颜色和其他属性有伴随关系),这个时候盲人可以根据其他属性来判断和描叙颜色。比如让你闭上眼睛,给你草莓让你闻,你会很自然想象到 红色;给你柠檬让你闻,你可能就想象到黄色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