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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丢不保碎’、‘包丢不保损’等这类

‘保丢不保碎’、‘包丢不保损’等这类意思的 是哪个快递的潜规则?

申通也有。个人觉得每个快递公司都会有。顺丰能稍微强一点儿。

快递公司凭什么“保丢不保损”?

这实际上是他们的霸王条款,

不过是您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以后,

物品有受损的话,可以索赔的。

快递单上写着保丢不保,是什么意思

就是这个意思。。。。。。

快递为什么保丢,不保损坏?

对于那些易损品。快递公司会要求发件人自己仔细包装。因为快递在运输过程中的不可知因素很多。很难判别物品内部是否损坏,所以人家只包丢不包损。

保丢不保损是快递潜规则吗?

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最近,成都市民李丽(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家人通过某快递公司寄来6罐奶粉,收货后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当她跟快递公司协商,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对此,快递行业人士表示,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快件遇到损坏,由于责任划分困难、赔偿尚无统一标准等原因,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近些年随着电商经济的崛起,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快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往往会选择保价,以期在快递丢件或破损时获得相应的保价赔付。然而,几乎成为快递业行规的“保丢不保损”条款,却成为横亘在广大消费者面前的一堵隐形权利保护高墙,令人无奈和遗憾。

问题是,真的如行业人士所言,消费者寄递快件过程中如果不保价,出现损坏、损失等,就得按快递业“保丢不保损”行规,消费者得不到赔偿?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快递业“保丢不保损”一说或者说格式合同,减轻了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却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显失公平,因而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快递业的行规不可能超越法律之上,不能取代邮政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规定。

我国《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可见在邮发快递过程中,不管消费者有没有保价,只要是由于快递企业原因造成快件损失损害的,快递企业都负有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也不难看出,快递业不管是口头或是书面,都不能单方面设立不公平的服务条款,比如“保丢不保损”。也因此,快递业的“保丢不保损”规定虽然是行业普遍规则,但同样违法和没有法律效力,快件运送过程中出现损失损坏,相关快递企业一样得负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解释,快递业“保丢不保损”行规都是不公平、违法和站不住脚的霸王条款,依法理应被制止和打击。

固然,快递丢失、损坏都是小概率事件,但快递公司提出“保丢不保损”行规条款,在个案上的表现是消费者心有委屈,快递公司落得轻松;但从深层来看,这不仅明显损害了具体消费者利益,更大大降低了快递业的诚信度。而在快递业发展的大环境下,这会降低消费者对快递业的期望,制约快递业进一步的大发展和盈利空间。小问题连着大发展。也因此,如何确保快递消费者快件丢失、损坏时得到科学合理及时补偿,也就成为一件急迫的大事。

公平面前无小事。快递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经营者自觉,有赖于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依法维权,更有赖于职能部门科学管理,监管得法。面对任何一个“潜规则”盛行的行业,只有消费者较真,更关键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积极作为,行业陋习、霸王条款才会松动瓦解和扭转,行业服务新规定、新气象才会生根发芽。

我是送快递的,公司要求我们收易碎物品写上保丢不不保损。刚开始做的

做快递的尽量不要收易碎品,这是常识,为了赚那几块钱担多大风险自己也应该知道

按照目前的快递操作标准,中转过程中破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如果想发易碎品让客户保价,不然不要收

谁收件谁负责这很正常,不要要求别人有什么责任感,简单的自我保护都做不到就别做快递了,目前整个行业都这样

什么快递保损保丢?顺丰保吗?

保损保丢只要发货前支付保损保丢一般都会保的,SF也是保的

物流公司的监管部门是什么?保价的物品是保丢不保损吗?

物流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工商局,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经不起推敲,因为在寄件人寄快递的时候有保价协议,说明了保丢不保损,虽然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但是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的大多了,没有人管的。如果你对物流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去工商局投诉

快递公司的保丢不保损的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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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丢了肯定会赔,只是赔付多少的问题。这种行为称为“潜规则”,寄出之前你还是有选择权的,他们只是把风险转移到寄件人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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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1.购买前

购买前应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2.购买中

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商品时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买的东西约定的越详细越好,具体根据你买的东西、尺寸、价格、交货的时间、违约责任、规格、材质、甚至颜色,包括有的细到什么程度,比如说产品在某一个商家,最简单说买一个沙发,可能第一代和第二代不一样,但是名字一样,然后你都要写好,是第几代产品,或者有什么区别号,越详细越好,有时候颜色,比如说展厅的灯光和你家里的灯光导致颜色不一致,越详细越好你的东西越详细,将来法院或者第三方支持消费者的可能性就更大。通常情况下,我们作为消费者买商品出现问题第一找商家,往往跟商家交涉的过程中,很多人是希望商家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当时做了很多责任不明的表述,或者对自己不利的认可,这可能将来都导致维权的时候成为对方对你不利的东西。所以,如果你要跟商家交涉的话,最好有一些东西你听他说,有一些东西不要下结论,还有一个,如果有电子邮件,这些都保留,还有就是找正规的卖场,他作为一个经营者也协助你。

3.购买后

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另外要合理索赔。有时候消费者的索赔超过了必要的损失,明显超过了以后,商家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再有就是依法有序,就消费的问题而解决消费的问题,不宜采取过激的维权方式,影响自己的生活,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要通过其他的渠道,在跟商家没有办法交流的时候,找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都是可以的。

德邦物流 保丢不保损,

保丢不保损?你运的是不是一些易碎品什么的,象玻璃这样的,这个才是保丢不保损,其他的都可以赔了,不过物流公司赔也是很麻烦的的事,除非你是他的大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