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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中国企业的税负繁多,其中有两大税种是重中之重,流转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行了金税工程,这个不必说了,想逃税几乎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怕死。所得税就涉及到税前扣除的问题。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利润=收入-成本-各项费用,成本跟各项费用就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税前扣除的越多,税就交得越少,但是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呢?一个企业的正常支出,如差旅费,房租,办公费等等,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另外如工资,招待费虽然也是正常支出,但只能部分税前扣除,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打个比方,你企业效益好,工资发得多,如果全部税前扣除,税不是少交了?企业效益差,工资发不出或者发很少,费用就少,反而要多缴税。

另外还有的费用虽然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却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给别人的回扣,没有发票的支出,

因此每个企业年底要做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把不能够税前扣除的费用挑出来,清算一下本年利润,缴纳所得税。

不知道我这样说你看懂吗?

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中国企业的税负繁多,其中有两大税种是重中之重,流转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行了金税工程,这个不必说了,想逃税几乎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怕死。所得税就涉及到税前扣除的问题。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利润=收入-成本-各项费用,成本跟各项费用就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税前扣除的越多,税就交得越少,但是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呢?一个企业的正常支出,如差旅费,房租,办公费等等,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另外如工资,招待费虽然也是正常支出,但只能部分税前扣除,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打个比方,你企业效益好,工资发得多,如果全部税前扣除,税不是少交了?企业效益差,工资发不出或者发很少,费用就少,反而要多缴税。

另外还有的费用虽然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却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给别人的回扣,没有发票的支出,

因此每个企业年底要做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把不能够税前扣除的费用挑出来,清算一下本年利润,缴纳所得税。

不知道我这样说你看懂吗?

什么叫税前扣除举例子简单通俗点。。

税前扣除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例如;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也就是俗低法 哪个低就取哪个 例如: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0000元 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000元

那么税前可扣除的就是5000元(10000*60%=6000,大于1000000*0.5%=5000,取小值)余10000-5000=5000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要补交企业所得税5000*25%=1250.

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难道还有税后扣除?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像社保部分就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在企业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成本费用中扣除的,就是税前扣除项目。如:管理费用(但不包括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扣除限额的部分,超出扣除部分是指税法规定只允许扣除一部分,如定额计税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如果企业发给你1700元,那超出的100元企业在缴企业所得税时就要做纳税调增,不允许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 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税前扣除限额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一个月或是这一年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说教那之前可以扣除的,就是不交税的部分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里的"税前扣除限额"是什么意思?这个限额是多少?

专家回答:

一、"税前扣除限额"是按税务规定的标准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

二、 扣除限额标准:

1、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部分。

3、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部分。

4、工会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部分。

5、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

7、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8、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10、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未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11、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未超过销售(营业)收人5‰的部分。

12、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13、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4、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

15、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6、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7、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8、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9、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0、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21、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22、 与收人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21、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 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税前扣除到底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 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什么意思?举个通俗的例子

一般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发生的工资费用,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钱扣除,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有些费用是有扣除限额的,比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你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相关扣除限额等情况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所谓的税前扣除就是,计算利润的时候可以做为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

业务招待费里60%税前扣除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当年发生招待费10万元;当年的营业收入是2000万元。

首先,计算招待费的60%:10×60%=6万元

再计算营业收入的5‰:2000×5‰=10万元

可以看出,6万元<10万元。

所以,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6万元。

如果,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

1000×5‰=5万元<6万元

这时,只能扣除5万元。

也就是说,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谁低按谁扣。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这部分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例如:2011年某企业为研发一项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为30万元,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为50万元,2011年及2012年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即已经扣过费用化30万元的研发支出),假设不考虑其他应纳税调整因素,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10年。该项研发从2011年年初开始,2011年年底结束,并形成完整的无形资产。

费用化部分:

因发生在2011年,故在当年计入损益。

因计算利润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已经扣除,文件规定为支持研发可加计扣除50%,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30×50%

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50%)=85万元

资本化部分:

为方便计算,假设无形资产从2012年计提折旧,则,

无形资产当年会计摊销额=(50÷10)=5万元

无形资产当年税法摊销额=(50÷10)×150%=7.5万元

税法比会计多摊销2.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2.5=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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