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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批准”是否有法律上的好处

这个没有错。题目很清楚。要批准的列表,换句话说,就是要批准或准备批准的平面列表。既然公示,也就是说附加条件一定要公示通过。没问题,那么“待批”二字自然去掉。

你的理解有偏差。word显示作者,这只是常规。和打字员是谁差不多。“要”字并不是因为是书记员为了表示对领导的尊重而作出的,因为这个宣传过的文件,其实就是要向群众宣传的意思。计划xxx批准以下人员。看看有没有意见。

过不去,可能还是有差距,所以摔倒了;

还有被顶的可能。

“待批”有没有合法利益不要紧,就算“批”了然后你因为意外情况被取消,你能怎么办?打官司维权?不切实际的想法。

建议,放松心态,再接再厉。

批准公司打算直接销售的区域是什么意思?

直销公司在商务部批准的省或市做直销、招直销员是合法的,在其他省做是违法的、无保护的。直销商如果选择这样的直销公司,被骗后只能怪自己理解不清,利益得不到保障。

“有意同意”和“同意”有什么区别?

提出来了,没有定稿,但是愿意同意,有时候官方也可以签字,让主观部门发表意见,有时候就是谦虚的话。

批准独立学院作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意味着什么

过去独立学院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毕业生毕业时由更名的大学授予文凭和学位。大学一旦获得授予学位的权利,就可以直接在毕业生的学位和文凭上加盖大学的公章,而不是过去的大学及其校长的公章。获得学位授予权,标志着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是国家对办学质量的肯定。望采纳。

哪些大学会被教育部更名?

日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正式公布了新设立高校名单,省人民政府申报的40所高校获得批准。其中河北某学院被宣布为独立民办本科学校。看,有你的母校吗?

公告称,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立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机构编制评审委员会专家调查评审,省人民政府申报的40所高等学校已获批准。

教育部批准的大学名单如下:

其中河北某独立学院改为独立民办本科学校。

为河北教育发展加油!

结论是什么意思?

缔结(条约等)。“缔结”、“签署”、“缔结”的使用范围大于彼此。“结论”一般用于国与国之间;另外,“签”也可以用在单位或集体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颜色不像“结论”那么庄重;除上述两个范围外,“结论”还可以用于单位内部或集体内部以及个人之间。“订立”和“签署”的内容可以是条约、公约、合同、契约等。,庄严肃穆,但多指条约和协定。“结论”的内容可以是以上两种,也可以是规则、联盟、账号等。经过谈判,我们两国达成了一项贸易协定。

GMP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制药行业全面质量管理的体现,

2.根据质量认证的职责,产品质量认证的类型可分为自我认证、用户认证和第三方认证。根据认证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和安全认证。药品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一种。

3.GMP是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是结合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国外部分国家执行美国FDA认证标准,国内部分单位通过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本身的意义不仅在于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还在于控制药厂外部的关键质量因素。比如配方、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的质量都要控制。

5.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是一个GMP认证机构,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第三方公平药物评价,其代码为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新药的优先采购、推荐和受理申请。截至1998年6月31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体的强制性认证,因此必须建立和运行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邀请有资质的第二方(咨询机构)与企业的专家进行统筹规划和评估,在学习和培训的同时,制定出适合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职责和权限

1、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监局认证中心”)承担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

认证申请和数据审查

1、申请人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表》,同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材料经我局安全监管部受理并正式审查后,提交我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级认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制定现场检查计划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资料审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验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验项目、检验小组成员及分工等。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核实的问题应纳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送给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该局安全监管部门。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必须是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的组成中,检查人员应当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组长责任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派一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内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3.药监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派出人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助组长起草检查报告。

4.第一次会议的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申报检验注意事项;确认检验范围;执行检验计划;确定并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能够准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5.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6、综合评定检查组应当按照检验评定标准对检验项目中发现的缺陷进行评定,做出综合评定结果,制定现场检验报告。在评估总结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回避。

7.检验报告应由检验组全体人员签字,包括缺陷项目、有待改进的方面、检验员的记录、意见及相关材料等。

8.检查组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宣读了综合评估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评价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作出适当的说明和解释。如有争议,必要时必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各方各执一份。

12.检验报告审核局认证中心应当自收到检验组提交的现场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局安监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公示后多久可以发布

一般10个工作日之后,具体问环保局。

总包进场是什么意思?

工程总承包

一、总承包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任务:统一管理和协调整个工程建设(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项目(包括所有分包项目)交付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和上报,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整个项目资料的整理和上报,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完毕。

总承包商应按合同管理分包商,按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控制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将各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纳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控制,并对各分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专项负责和统一调配,按业主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具体管理和协调要点如下:

1.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不同专业和工种之间的协调和管理。

1.4协助甲方控制付款金额与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比例。

1.5监督检查各专业成品保护和材料设备的保管。

1.6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总包管理组织

2.1总承包部职能部门总承包部经理总工程部技术部工程部质量安全部预算合同部协调管理部资料存档

2.2总承包部的职责2.2.1协助业主审查技术文件。2.2.2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2.2.3负责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与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讨论重大施工技术问题,优化设计。2.2.4根据业主的指示,组织设计单位向分包商进行设计交底。2.2.5协助业主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提供合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2.2.6编制整个项目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审查分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进场时间、施工进度计划、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检验初验、监督检验程序和实施细则等。对分包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回复。2.2.7全面负责实施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各分包项目的质量管理。配合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施工质量鉴定,调查处理质量事故。2.2.8负责施工总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收集各分包商编制上报的周、月计划和总体进度计划,综合平衡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上报下达周、月、总体施工计划。2.2.9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2.10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标准检查和评比活动。2.2.11按照国家、天津和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创建文明工程,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防止因施工、交通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2.2.12负责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管理..2.2.13负责项目现场的协调,定期组织项目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2.2.14监督检查各分包工程合同的履行和执行情况。2.2.15配合监理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各分包商进行检验和估价,审核检验和估价报告,并报业主批准。2.2.16管理施工现场的文明工地规划、临时水电及总平面布置,并记录总施工日记。2.2.17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包括指定分包在内的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技术资料的统一上报、分发和收集,建立包括指定分包在内的统一工程档案。2.2.18负责上报整个工程的各种方案和技术审查,跟踪和检索业主和监理的批复,跟踪和监督方案的实施。2.2.19会同业主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办理各种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计算书,并存档。2.2.20协助业主做好各分包施工的预算、结算和工程量的审核。

三、总承包商对分包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措施3.1管理原则3.1.1统一原则3.1.2公正原则3.1.3控制原则3.1.4协调原则3.1.5服务原则3.2施工管理措施3.2.1施工进度控制3.2.1.1计划安排。总承包商应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分包队伍施工计划的编制,并重点进行深入讨论,汇总后纳入总体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一经制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影响其实施。总体控制计划制定后,各分包队伍按日、按周、按月安排自己的计划,每月28日向总包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进度总结,每周六向总包交付下周工作计划和本周工作总结,在周一例会上实施。3.2.1.2建立例会制度。总承包商应每周定期召开计划会议,结合本工程现有实际情况,与甲方周一的进度协调会统一召开,会议由总承包商和各生产分包商共同召开。主要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3.2.1.3下达了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承包经理下达协助甲方,主要针对一些新的施工项目,采用下达指令的形式达到短而快的效果,其次是一些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施工项目(关键工序),否则会影响下一道工序。对于未能按照总承包商的指示完成施工任务的分包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商承担。3.2.1.4项目进展分析。总承包商的计划管理人员(总工办、工程部)应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是否影响目标实现要求,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等。通过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不同的施工重点,优先协调关键工序,积极创造施工工作面,保证各专业工程的顺利进行。3 . 2 . 2 3.2.2.1总承包商和各分包队伍应设立专职的内部资料人员,所有专业工程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设计文件和通信文件,应按天津市统一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在各自的施工段保留足够的图片资料和声像资料。总承包商将根据现场工程的局部进行检查,并在每月月底进行定期的数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完成后,3.2.2.2各专业队在离开现场前,应根据市档案馆的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一份自己的资料原件进行归档。如果工程资料不能按时提供或资料不合格,不能及时整改,总承包商有权建议业主停止支付专业队的工程款。3.2.2.3应建立文件收发记录,业主向分包团队收发的文件由总承包商统一分发、收集和登记,以备将来参考。3.2.2.4应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分包商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确保项目各方面资料的动态和整洁。3.2.3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是工程的基础,总承包商将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坚持“样板先行”的制度,突出“精”、“细”、“严”,处处遵循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强调内在质量,突出感官效果,通过方案预控、样板先行、过程监督、严格验收,最终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3.2.3.1质量预控质量管理注重预控,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得到控制。1.各分包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得到控制。进场后五天内向总承包商提交质量保证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的质量跟踪控制、常见质量缺陷的预防和控制等。2.各分包商应在每项分项工程开工前五天内向总承包商报告合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3.2.3.2过程控制1。总承包商应设置专职质量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包商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出停工/罚款通知单,直至问题得到纠正。2.总承包商的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对分包合同的隐蔽性、预检验和各种施工试验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分包商可向业主(监理)申请检验。结合以往项目的成功经验,3.2.3.3与监理方合作组织了分项、分项工程质量专题会议。3.2.3.4总承包商的专职质量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配合现场监理和甲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3.2.4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是总承包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的关键环节,总承包商自始至终承担着安全管理的责任。3.2.4.1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根据3.2.4.2项目管理的要求,总包经理与各分包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奖惩指标。从项目经理到生产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到边,竖到尾。在签署3.2.4.3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书后,项目经理和安全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指标的完成。3.2.5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商组织管理,各分包单位遵守总承包商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3.3.6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总承包商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进出。机具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所有来自3.3.6.1分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相关参数。进场时进行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承包商,并随表附上进场设备证明。总承包商将随时检查进场的机器和工具。所有未经入境登记的机器和工具将被拒绝入境。总包在对进场的机具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机具未登记,将停止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源,直至没收。在3.3.6.2使用施工机具必须遵守相关的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3.3.6.3的所有检验、测量和测试设备只有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取样。3.3.6.4所有机具必须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置必须满足要求,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5 mA,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0秒;进入3.3.6.5工地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承包商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总承包商有权处罚。在3.3.6.6,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带电移动,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接驳和断开线路。专业电工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将他们的工作证书副本提交给总承包商机械管理员备案。3.3.7材料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材料管理,保证施工过程的受控。每个分包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3.3.7.1的每个分包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提交、材料和设备的订购和采购。正式订货前应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商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经多方批准后方可订货。3.3.7.2中的材料检验:所有分包商的材料应在进场后24小时内统一提交检验。3.3.7.3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总承包商申请检验,总承包商将向监理报告检验情况。成品半成品/设备在检验前不得散落到施工现场。未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半成品/设备不得使用。3.3.7.4中的材料堆放管理:1。总承包商应统一划分整个工地的材料堆放区,并指定各分包商的材料堆放区。分包材料、设备等。必须分类堆放在指定区域,堆放整齐。2.施工现场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符合要求的仓库必须设置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位置或随走随用。3.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必须按总承包商统一的格式制作。4、多余的材料、设备、机具,必须到总承包单位出具证明才能外出。运出的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在出口许可证上注明。否则,它们不会被运出田地。3.3.8现场水电管理系统总承包商对现场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经济使用的目的,特制定以下规定:3.3.8.1总承包商将根据服务承诺铺设主管道及相应接口。3.3.8.2各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提交用水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接水。用水申请应当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和使用量。接水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3.3.8.3非法浪费水或漏水损坏物品,要负全责。3.3.8.4各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提交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的配电箱,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总承包商接通。3.3.8.5所有分包商必须设置专职电工,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电力管理和安全。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迅速果断处理故障,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值班电工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和操作开关。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财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当3.3.8.6需要正常维修时,值班电工有权对指定分包商的电力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的分包商承担。3.3.8.7现场临时用电严格遵守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三相五线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二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案”制度。每台设备都应有自己的开关盒。严禁用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个或多个电气设备。设备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工作电流不得大于35 mA,额定漏电工作时间不得大于0.10秒。3.3.8.8的分包商有责任保护现场的临时电力设施。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拆除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经济责任。3.3.8.9安检员有权根据天津市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现场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并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责任方承担。3.3.9安全与消防管理体系安全与消防管理由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并按照《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必须实施以下措施:3.3.9.1应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计划。所有进入3.3.9.2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并处以每人50元的罚款。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承包商那里办理通行证,否则,他们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分包商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在门卫处登记,佩戴安全帽后方可进入。人员进出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墙壁、入口门等)。)将被视为出入境不当,其对应的分包商将受到处罚。所有进出3.3.9.3施工现场的车辆在放行前必须经过总承包商门卫的登记和同意,未经登记的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时将被扣留。携带材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包相关领导批准,否则车辆内物品将被扣留。3.3.9.4应设立消防机构,列出现场保安人员名单,并注明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3.3.9.5配备了消防设备和足够的消防器材。3.3.9.6所有分包商必须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训义务消防员。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动态管理。3.3.9.7所有分包商必须加强防火检查,禁止非法操作。明火作业时,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检查是否有“焊工证”和“动火作业证”;二、检查火场位置、时间、看火人、操作对象是否一致;3.检查是否有消防器材;四、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动火证书审批程序如下:各分包商填写动火申请表→总包专业工程师签字→总包安全工程师审批。3.3.9.8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入现场。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大量油漆、稀料、胶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进入现场。进场时应采用申报制度。分包应由专人监督,并按使用时间和地点进场。3.3.9.9生活区的规划应具有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3.3.9.10及时处理了各种非法事件。一般来说,教育是主要的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无证假证从事危险作业、坚持教育等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重罚。

四、《总承包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4.1.4.1严格遵守“服务业主,无额外之事;管理分包,无论如何”,按照承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每个分包商提供各种服务。4.1.4.2协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并为生产、生活和办公提供土地。4.1.4.3根据总承包管理条例和各种管理和服务承诺管理和服务所有分包合同。4.1.4.4已经建立了分包工作要求的联系清单,以便及时解决分包所需的所有服务。总承包商将在48小时内或要求的时间内回复(见附表)。为确保总承包商有效实施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措施,创造协调、有序、文明的现场环境,顺利完成本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目标,总承包商有权控制业主对各分包商的进度付款。只有在每个分包商完成项目的各项指标后,业主才会在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支付每个进度款。在4.1.4.6,总承包商有权建议甲方清除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工作,经劝说仍不能积极改正的专业队伍。

附表:

分包工程需要联系单编号:

分包商名称联系人

填写时间联系号码

首先,所需服务的内容:

第二,需要解决的时间:

三、总包单位回复结果:

年月日

总承包商的签字人:

当地政府A计划批准电力公司B在一条以风景优美著称的河流上游修建大坝蓄水发电。公民D是

根据相关规定,环评中有公众意见环节,需要公示环评报告简版,但没有义务单独向非相关群体或个人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中有些章节可能涉及一些机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