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大全 > 逃离绞刑架

逃离绞刑架

作者:赵 琛来源:《大科技·百科新说》2010年第6期

据说美国有个罪犯犯了一级谋杀罪,被州法院判处绞刑。被判死刑的罪犯有两种活法:上诉和特赦。

辩护律师首先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经审查后被驳回。然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看到这个人要被处死,再次驳回。上诉之路已经走到尽头,还是改大赦吧。律师先申请州长赦免,州长先看了案情,拒绝赦免。律师再次申请总统赦免,总统助手研究后拒绝。据说,这个人将不得不上绞架。不,律师还是可以的。

这么长时间的上诉和特赦申请,过了10年才被驳回!在第一次上诉的时候,律师告诉他的当事人,你在监狱里什么都不在乎,多吃食物,尤其是薯条、巧克力等高热量食物,少运动。10年后,当事人体重已超过240磅,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动议:美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其犯罪行为受到极其残酷的惩罚,罪犯当时体重超过240磅。如果执行绞刑,很有可能他的头会被绞索扯下来,被砍头,很残忍。然后,他附上了几位权威法医的证明,说此人的第二颈椎和第三颈椎特别脆弱,很可能承受不了当事人240斤的体重。

最高法院一审查不能违反宪法,就作出裁决:只要罪犯体重保持在240磅以上,就没有必要执行死刑。罪犯虽然没有被绞死,但却因为肥胖引发的疾病而死于狱中。

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经典的辩护案例。由于律师辩护策略巧妙,已被列入美国律师协会指定教材。但这也反映了美国人对法律的忠诚。法律就是法律,就算钻空,也要严格执行。特别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如果不得到尊重,将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

但是,想象一下,一个人患了肥胖症,必须维持肥胖这么多年,只要体重不到240斤,马上就会死,这大概比直接吊死他更可怕。况且他最后死于肥胖,这可能应验了中国古代的报应论:不是不报的时候。

中文民族服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