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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任职时间最长的记者

作者:长平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22期

当海伦·托马斯两个月后满90岁时,白宫任职时间最长的记者宣布退休。

这不是光荣退休,而是在谴责的浪潮中被迫辞职。她那被十位校长一个接一个教导的“刀舌”,最后伤到了自己。在5月27日的犹太历史月庆祝活动中,当被问及以色列时,她脱口而出:“以色列人应该离开巴勒斯坦吗??回到波兰,德国,美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

这段话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她的经纪公司宣布将与她断绝关系,她的新书合著者宣布不再与她合作,一所邀请她参加毕业典礼并发表演讲的高中撤回了邀请。白宫发言人吉布斯立即站出来和她划清界限,说她不代表大多数美国人,更不代表政府。几位白宫发言人和新闻界的一些同事先后接受媒体采访,说他们早就不喜欢她了,她越来越固执,在白宫新闻发布室给她一个特殊的座位是不公平的。

但是,这些话并不能掩盖她曾经获得的荣誉。她是国家新闻俱乐部第一位女官员,第一位女记者,白宫记者协会第一位女主席,一直享有“白宫记者团团长”的绰号。她以对权力的无情质疑著称,她执着而出色的工作得到了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1998年,白宫记者协会设立了“海伦·托马斯生命奖”,她是第一个获奖者。

尖刻的话也是如此。为什么海伦·托马斯以前获得过无数荣誉,但这次他没能通过?她曾经坦然承认:“记者经常被指责总是敌视人和事——尤其是政客,这是绝对正确的。”然而,这一次她不得不公开道歉:“我对我关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言论深感抱歉。那些话不代表我的真实想法??"美国宪法不是在保护言论自由吗?为什么一个毕生献身的女记者会「为自己的话而内疚」?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只有一句话:“国会不得就下列事项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然而,通过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对言论实践的总结,美国人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非常仔细的研究和感知。

根据法学家弗里德里希·绍尔的分类,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三种言论自由。首先是“意见自由市场”,这是追求真理的机会。只有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呈现,自由竞争,真相才能大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真相越来越清晰。二是民主政治的需要,即舆论对权力的监督。现代政治认为,公共权利是公民授予的,公民必须获得足够的信息才能做出如此重要的决定。与此同时,权力只有在得到充分监督的情况下才能为人民所用。第三是自我表现。为了有尊严地生活,每个人都有自由说话和表达的自然权利。即使与追求真理和监督权没有直接关系,也有自我表达的理由。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问题是,它的边界在哪里,是由谁划定的?很多人会不假思索的回答,最不争的界限当然是国家机密的泄露,这是政府规定的。事实上,在上诉的三种言论自由中,美国人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最受保护的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就是说,政府没有那么大的权力限制言论,民众对政府的批评甚至谩骂基本不会造成什么麻烦。

海伦·托马斯就是在宪法的保护下,在白宫横冲直撞了半个世纪。肯尼迪曾讽刺她,“如果你扔掉你的笔和采访本,海伦会是个好女孩。”尼克松对她很好,但她是第一个报告他应该辞职的人。奥巴马也非常尊重她,但她严厉批评他的政府试图控制媒体。她痛斥布什政府,称其为“历史上最糟糕的政府”,甚至说如果切尼想竞选总统,她会自杀——真的受不了这个撒谎的政府。

我不知道他是否患有“职业病”。海伦·托马斯的话不仅对权力越来越无情,还延伸到其他方面。尤其是在中东,她不止一次触及雷区。她是黎巴嫩移民的后代,一直对以色列有很大的看法。或者是因为她十年前退休当了记者,成了专栏作家,只充分表达了个人观点,而不是像记者一样保持平衡。她曾经忍不住说:“我做记者自省50年了。现在我应该清醒过来,问问自己:今天我最讨厌谁?”

然而,海伦·托马斯忽视了在美国人的观念中,最不应该受到保护的言论自由是煽动公众和私人的仇恨,挑起种族关系。这是自我表现,与追求真理、民主政治关系不大,危害性明显。一不小心,她惹了众怒。

应该注意的是,海伦托马斯对不当言论的惩罚来自公众舆论,而不是法律。假设有人把她告上法庭,法官如何判决还是个问题。布伦南法官曾裁定焚烧国旗无罪,他说:“第一修正案并不保证那些被我们整个国家视为神圣的概念——如种族歧视是可恨的和破坏性的——不会在意见自由市场上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