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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别再让我吃蛋糕了

到哥伦比亚大学报到的第一天,我刚走进宿舍,就看到一个棕发蓝眼睛的男生冲我笑:“你好,我叫拉尔斯。把你的东西放在这里。”这是我的室友拉斯。我们都是留学生,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半。拉尔斯直爽,幽默,调皮。我经常嘲笑他:“真傻,编程速度比老牛拉大车还慢。”他还经常反驳我:“我永远找不到女朋友,女孩的脸会比猴子的屁股还红。”哥伦比亚大学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约为1万美元,对于1979年的普通美国家庭来说,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有一年,我和拉尔斯没钱买回中国过圣诞节的机票,于是我们都留在学校寻找工作机会。有一天,他从学校食堂搬回来25公斤的奶油奶酪,打算自己做蛋糕。我们计划做20个蛋糕,每天都吃,为假期省钱。25公斤的奶酪根本不能用普通搅拌器搅拌,只好倒进大桶里,用棍子搅拌。干得好,我们开始每天吃同样的芝士蛋糕,到了最后,我们不想看,也不想提“蛋糕”这个词。直到七八天后,拉斯突然对我说:“打开来回复,好消息!剩下的蛋糕都发霉了!”那天,我们两个坐地铁去唐人街的一家中餐馆,点了七盘不同的米饭和面条,全都吃了。结账的时候,服务员看到光溜溜的盘子简直不敢相信。她上下打量着桌面和桌腿,但什么也没发现。“你真的把这些都吃了吗?”服务员问。我们点点头。“天哪,要不要叫救护车?”服务员惊呼道。“做蛋糕”这个词后来变成了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理解的暗语,意思是我们太累了,不能做同样的事情,直到它让我们恶心。有趣的是,拉尔斯做蛋糕的习惯依然存在。每年圣诞节,他都会送我一个自己做的蛋糕,每次都加巧克力和朗姆酒。但是他圣诞节从德国寄过来的时候,我收到的时候已经快春节了,家里没人敢吃这个蛋糕。2000年,我从微软亚洲研究院搬回西雅图微软总部工作。那一年,由于搬家的繁重工作,我忘了告诉拉斯。结果,拉尔斯又把蛋糕寄到了我原来的地址。邮政系统没有找到这样的人,把蛋糕退回了拉斯的家。拉斯收到蛋糕时非常惊讶。他给我发邮件说:“你知道,我一直认为在蛋糕里加入朗姆酒和巧克力是一种古老的防腐方法。所以今年五月收到去年圣诞节送你的蛋糕的时候,我就在想,我终于有机会尝试一下这种防腐方法是否管用了。现在,我很高兴地告诉你,开福,我吃了那个蛋糕!而且,更大的好消息是我还活着。”我对着电脑笑,我告诉拉尔斯,“我写了一篇关于我们做蛋糕的博客,但是是中文的。可以用谷歌翻译工具翻译。”Lars马上给我发邮件说:“我喜欢你做蛋糕的冒险经历,但我宁愿看你的中文原版,也不愿看谷歌翻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