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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对学习有什么作用

内因对学习有什么作用?

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我觉得楼主的真正问题应该是如何调动学习者的内因吧

内因对个人发展的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它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根据.正确处理独立自主与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关系,既反对“闭关自守”,又反对“崇洋媚外”等方针,是它在实践中的运用.

内因、外因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是什么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但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体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容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上述这一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

内因是决定性作用吗?

从小学习政治的时候,就被教育说,内因起主要作用。观察人类的思想,这更应该是一个完全可以被人的主观控制的领域,如果把人的主观想法看成是内因的话,外部别人的思想、社会的影响等等方面看成是外因,那么套用内因起决定性和主要作用的原理,那么每个人的思想都应该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应该思想五花八门,不会形成很多的共识。实际观察一下,大部分人的思想观点主要的来源是受环境的影响形成的,比如说很多人小时候或者年轻的时候很叛逆,但是最终会回归到大体一致的思维,所以会有民族性格、社会性格这些说法。从这个例子看,个人主观想法在思想体系的长期形成过程中并没有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主要作用。人的思想、社会的思潮,是整体社会环境的产物。人生下来,除了原始的欲望,并没有成型的思维和想法,正是由于对外界环境和事物的观察、实践,才塑造了一个人的思想。我们在一些名人传记和自传里经常看到,很多人原来想法和观点和后来是有很大变化的,原因几乎都是受到了外界事物的刺激,如果仅凭个人凭空去想,没有观察到外界的事物,产生这种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由于整体社会是有着一定的规律和共性的,所以导致人类的思维也不会无限制的发散,对这个社会的整体认识仍然会回归到几种基本共识。从唯物史观看,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人类的主观意识必须符合客观环境和规律,这番论述中仍然可以看到,外部环境,整体规律,才是更为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另外一个生物学上的例子,就是生物进化。为什么物种会进化到我们今天的样子?中间被淘汰的物种为什么没有生存下来?我们目前都相信达尔文的学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其实这个原理就决定了,决定生物进化方向的,是自然环境,而不是生物自身内部的动力和诱因。虽然,生物的变异提供了选择的素材,但是决定大的方向和结果的,仍然是外界环境。仍以生物学的例子看,个体的内因,如基因变异,可能在这个个体的生命周期内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物种的长期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外部的自然环境。这个结论,放在社会和思想潮流中,仍然解释得通。局部的、个体的、暂时的想法、观点,可能个人的认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整体的、共同的、长期的思潮,仍然是以社会环境的整体发展决定的。

外因的作用大于内因?

我觉得这两者都起很大的作用的,外因是容易接触到的,这个受影响的比较快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这样子的。也要看这个人本身的自制力和心性了,对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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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

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二、

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果真如此吗?鸡蛋要在适当的温度下才能孵化出小鸡,鸡蛋是内因,适当的外部条件是外因。如果温度达到上千度,鸡蛋还会是鸡蛋吗?鸡蛋都不成鸡蛋了,还谈什么内因,还谈什么变化依据、发展方向?如果温度达到可以是原子核分裂成质子和种子的程度,世界都成同质的东西了,无机物和有机物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变化依据、方向了。看来外因的作用已经不是第二位的了,简直成了第一位的了。所以内因外因之间在理论上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内因或者外因哪个因素薄弱问题,即存在是否关键的现实问题。

2、按照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起次要作用,那么事件失败了,主要责任应该归内因。但是实际并不如此。例如行人正常行走,被车撞了,责任应该归车。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对于行人,这个人本身的存在和行走是内因,如果世界上不存在他或者他不在路上行走,而是在家呆着,就不会被车撞了;车辆是外因,没有车辆的行驶,这个人也不会被撞。如果说内因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人的存在和行走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显然于情于理不符。这和强盗的逻辑差不多了。交通警察也不会这么判的。所以不能说内因起决定作用。历史上却有因为一个美女太美,导致交通阻塞,法院判该美女上街必须戴面罩的冤案。

内因和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分别起什么作用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但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体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容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上述这一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

内外因辩证原理的内因外因作用原理

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由内外因作用原理可以看出,事物发展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内因和外因的积,即:结果=内因X外因。由乘法的性质(2)可知,各因素相互通过其余因素,所以说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并且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二者没有主次之分(见乘法性质3),只有关键与不关键之分(见乘法性质4)。(“共同作用”,是指二者缺一不可,不是单独起作用,在此不论证了)

例如:怎样才能是小麦获得大丰收呢?这当然要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去考察、论证了。其内因和外因是什么?内因就是小麦的质量。这小麦一定得是良种!否则,其他所有外因都不足以确保小麦获得大丰收。这就说明了内因的决定性作用。外因是什么呢?外因就是土壤、水分、阳光、空气、肥料、管理等;这些因素缺一不可!当然,内因和外因是缺一不可的。如果你使用的小麦不是良种,那么,其它条件再好,也不可能获得大丰收。假如你使用的小麦是良种,但是,其它条件很差,那么,同样不可能获得小麦大丰收。由此可见,内因和外因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不能片面地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否定任何一个方面的作用!有人要说:按你这么说,内因和外因不是地位平等、作用相同了吗?那我就要回答说:是的!内因一定,外因起决定作用;外因一定,内因起决定作用。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果真如此吗?鸡蛋要在适当的温度下才能孵化出小鸡,鸡蛋是内因,适当的外部条件是外因。如果温度达到上千度,鸡蛋还会是鸡蛋吗?鸡蛋都不成鸡蛋了,还谈什么内因,还谈什么变化依据、发展方向?如果温度达到可以是原子核分裂成质子和种子的程度,世界都成同质的东西了,无机物和有机物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变化依据、方向了。看来外因的作用已经不是第二位的了,简直成了第一位的了。所以内因外因之间在理论上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内因或者外因哪个因素薄弱问题,即存在是否关键的现实问题。

按照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起次要作用,那么事件失败了,主要责任应该归内因。但是实际并不如此。例如行人正常行走,被车撞了,责任应该归车。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对于行人,这个人本身的存在和行走是内因,如果世界上不存在他或者他不在路上行走,而是在家呆着,就不会被车撞了;车辆是外因,没有车辆的行驶,这个人也不会被撞。如果说内因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人的存在和行走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显然于情于理不符。这和强盗的逻辑差不多了。交通警察也不会这么判的。所以不能说内因起决定作用。历史上却有因为一个美女太美,导致交通阻塞,法院判该美女上街必须戴面罩的冤案。

内和外是相对立的,既然如此,那么它们应该是平等的,所以不应该对他们的地位进行排序。

内因外因可以方便问题的研究。事物本身不存在内因外因之分,只存在因素。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一个孤立体系,不存在外因,那么孤立体系就不发展了吗?当然我们不可能发现真正的孤立体系。所以建议将结果=内因X外因改写成:结果=∏因素i

这样就不会再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历史错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错误根源是这样一个哲学指导思想——“内因决定论”。

内外因名词解释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通过内因起作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学校里应当择善而友之,一个好朋友的作用甚于良师。

哲学上,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还是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我总是搞混

1、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

2、内因是内在属性,但表现出来需一定的外在条件,即为外因。

3、内因是决定性质的,外因是决定性质是否表现出来。

运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说明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第三,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关系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它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内因是事物的根据,首先依*我国人民自己的力量,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第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又必须坚持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的原理,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地借鉴和吸取世界各国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加以消化和吸收,使外因通过内因而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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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事物的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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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因是事物外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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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