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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和49%

作者:刘彦来源:《重庆晚报》2009年7月23日

我从报纸上看到天津有一家小公司,经营五金和电机。老板是高。由于公司的大部分客户都是批发商,高要求员工不仅要送货,还要帮助批发商把商品上架,甚至要根据批发商的要求直接把商品送到用户手中。有人认为这样做会让批发商偷懒。批发商付了账就能盈利。高不这么看:“让他们懒,我们就有饭吃。”有一次,在给批发商的客户发货的过程中,一个员工很明智的把自己的名片留给了批发商的客户,说:你以后进货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价格肯定比批发商便宜。结果,高把员工骂了一顿,并向全公司宣布:“以后谁再这样,绝不手软。”有些人不明白这一点,但高笑着对说:“我想把所有的钱都赚回来,谁来跟我做生意?”利润是大家分享的,没有人能赚到所有的钱。“我觉得这个高真的很厉害。做生意不仅仅是信守承诺不翻墙的问题。在他简单的谈话中,他实际上阐明了一种社会契约精神和一种在商业关系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在商品社会中,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要求人与企业利益和谐发展,必须坚持“互利互不损失”的原则。只有坚持“互利互不伤害”的原则,人与企业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互利互让、相互保护。如果总是单方面受益和获利,双方的交流其实很难长久。从这个角度来看,高说“利润必须人人共享,没有人能把钱都赚回来。“这是这一概念的生动例证。现在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人喜欢说“经商”和“做生意不奸”。他们认为不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就赚不到钱,就会被抓到大鱼。其实这是弱智,是短视。想处处占便宜的人,可能一时成功,但很难长久,因为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失去利益关系中最昂贵最重要的东西——信任,信任只会给商家带来最丰厚的利润。有个笑话,说一个老板卖积压的男裤。为了让顾客收到货物,他认为自己有一点小技巧。他只用10条裤子在包装上写8,价格还是按10算。他认为顾客会认为老板搞错了,中间还有便宜的,可以接受这些滞销的裤子。没想到没几天就退货了,现在10条裤子的原包装只有8条。你看,这年头,谁简单!所以一个大企业的负责人说:“51%和49%是我爸教我的‘黄金分割’比率。他很早就跟我说,做什么都要让别人拿51%的好处,只留49%。从长远来看,你可以赢得别人的认可、尊重和信任。"